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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统一规范实验实训室名称和设备资产清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0-19 17:14:36

学校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示范性建设验收工作的要求,为规范完善我校实验实训建设管理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统一规范实验实训室名称和实验实训设备资产清查统计的专项工作,现就开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规范工作专项小组

组 长:周汉辉(国资处处长)

副组长:苏恒阳(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员:各院系实验实训管理负责人:徐清华 周文玲 汪清明 李 荣 范智军 揭雪飞 谢国伟 孟治国 钱金保 李 芹 胡克 王景智

国资处:丛穗莲、胡美兰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黎伟泉、姚远、陈红杰

校办工厂:徐华良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对全校的实验实训室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命名,包括校内实训基地所属实训室、各教学教辅部门管辖的实验实训室、公共机房等。

规范名称为:×××实验室、 ×××实训室

×××校内实训基地

同一名称多个室规范为:×××实训室(1)室

×××实训室(2)室

……

2.对实验实训室管理使用的设备资产进行清点统计登记。

3.明确每个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

三、工作计划安排

(一)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各单位自行规范实验实训室名称,并按照工作组印发的《校内实验实训室规范名称登记表》(附表一)的内容认真填报,报表填写、签名、盖章后于10月22日前交到国资处丛穗莲同志收,同时将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国资处电子邮箱275@gdqy.edu.cn。

专项工作组将报表集中汇总后,与相关院系、部门协商审定规范实验实训室名称。

(二)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专项工作组到各院系、部门核查各实验实训室名称、地点、位置及资产管理等情况,具体安排表如下:

核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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