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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启用采购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14 10:19:47

各院系、各部门:

2015年度设备购置预算计划已经下发(见粤轻院国资〔2015〕1号),从2015年1月开始,学校所有设备购置项目均在设备采购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在校内网的“校务管理”栏),操作方法见采购管理系统主页的公告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项目安排

请各院系、各部门采购主管于1月20日前,根据《关于2015年度设备购置预算执行计划安排的通知》附表1和附表2,将学校批准给本部门的2015年预算计划资金、及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采购项目,在采购管理系统上的预算管理模块“分配结果及项目安排”栏中,进行具体采购的项目安排工作(季度采购计划安排),具体操作见系统主页公告栏操作指南。(只有进行采购项目安排并提交审核后,才能进行设备购置申请)

二、项目购置申请

1、预算计划内的项目:各院系、部门请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安排的项目、时间,在采购管理系统“购置管理”中填报购置申请(选择购置类型为“预算”),并导出纸质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提交国资处。

2、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含单台套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书(在国资处网站下载),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

3、预算外的其他经费项目:在明确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如财政性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其他专项经费等),在采购管理系统“购置管理”中填报购置申请(选择购置类型为“非预算”),并提交申请表,达到论证规定要求的提交实施方案论证书。

4、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建设项目用专项资金的,上报项目建设方案时必需附上该项目资金使用批文(复印件)。

5、各部门采购管理系统的操作已由所在院系、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各部门上报确认的设备采购主管及采购员名单见附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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