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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个人项目经费购买仪器设备应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06 10:26:06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办法》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凡需由学校财务支付的项目经费(不论何种资金来源),购买仪器设备都必须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采购,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我校各部门执行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总体上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个别人员在用个人项目经费(科研、教改……)购买仪器设备时,不按学校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购买的问题,在此重申:

1、个人项目经费凡购买仪器设备,必须事先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在国资处网站上下载《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经所在院系部门负责人、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审核批准后采购。违反规定未经审批自行购买的,不予审核报账。

2、所申请购买的设备如在政府采购目录之外并且金额较少的,经办理审批手续后同意由个人自行购买的,购买人必须到正规的商家购买,用公务卡支付并取得合法发票。

3、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纳入所在院系、部门设备资产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未经所在院系、部门批准并登记,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设备带出校外使用。

4、经批准个人自行购买的设备,购买人在报账前必须将设备实物、经审批的购置申请表、发票等带回交所在部门设备管理员登记,再到国资处办理审核及资产登记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审批报账。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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