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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仪器设备及易燃家具使用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0 10:42:07

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办函〔2019〕5号,附件1)的精神以及近期其他学校发生的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保障仪器设备及家具资产的安全使用,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决定开展重点仪器设备及易燃家具使用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堵住安全漏洞,防范于未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对象:

(一)已经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但能继续使用并且需要24小时连续工作的各类仪器设备。

(二)易燃家具的使用环境。

(三)存放于本部门的非学校产权资产。

1.属于捐赠的资产,但未办理捐赠手续的,请于5月31日前带齐捐赠资料到国资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因手续未齐全,暂时不能进行资产登记的,请报备国资处。

2.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合作部门敦促企业于5月31日前做好明确的资产产权标识(粘贴企业资产标签)。

3.属于个人存放于本部门的私人设备和家具,请于5月31日前自行清理出校园。

三、重申资产使用管理要求:

请各资产使用单位按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暂行办法》(粤轻院国资[2018]004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实验室和资产管理工作的力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资产安全使用。

(一)对所有的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要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使用安全。

(二)对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软件及家具,要按要求提交报废申请。

四、自查工作要求:

对自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出安全保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法立行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整改计划。

五、提交自查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开展自查自纠的汇总表于5月31日前纸质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至:275@gdqy.edu.cn。(没存使用安全隐患的单位也需交汇报材料,说明情况即可)

联系人:余晴晖 电话:637993

六、国资处、教务处、保卫处将对自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国资处 教务处 保卫处

2019年5月8日

附件:仪器设备及易燃家具使用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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